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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会计等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6-07-01 12:46:38  来源:      点击数:

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的会计、审计和基建项目设计(预)决算等岗位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现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6〕150号)的规定,现就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比例

根据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招聘岗位

考生姓名

笔试成绩总分

笔试成绩排序

会计

朱俊蓉

73.8333

1

会计

李雪慧

71.1667

2

会计

江俊彦

71

3

会计

张昕

69.5

4

会计

王英

68.6667

5

会计

张玲

68.6667

5

会计

郑婧

68.6667

5

审计

宋俊辉

67.1667

1

审计

李华霖

67.1667

1

审计

汪文丽

64

3

基建项目设计(预)决算

陈荣

65.9667

1

基建项目设计(预)决算

肖钦

65.5333

2

基建项目设计(预)决算

刘鸿

65.2333

3

我校同时通过电话通知以上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6年7月5日至7月6日,地点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桂花园校区行政楼四楼438室),联系电话:0718-8437559。

四、面试资格复审的要求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以及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3、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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