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不含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人员)、中专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应持有评审单。民办高校、企业所属学校、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实验系列、中小学系列水平能力测试2013年(含当年)以后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评审条件按照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有关系列申报条件执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其中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实行分类申报。
四、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审批程序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9月30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评审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不领回相关材料将交由省教育厅职改办自行处理。联系人:廖兆慧、彭张冲,联系电话:027-87328065、15717180396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