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和学校关于《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要求
以生为本、健康至上;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查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我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我院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负责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完成面试工作。
复试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招生纪律和复试规范培训。
三、复试方案
1.第一次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B类线或相关政策分数线的考生。
2.复试方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如遇疫情变化,则及时调整。
3.复试的时间、形式
(1)一志愿复试时间:2021年3月24日—3月26日。
(2)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健康、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专业知识笔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根据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4)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采用口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5)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6)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及格,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健康情况体检:复试期间内考生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专业外语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信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统考准考证)。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禁止携带所有通讯设备,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复试资格。
5.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修远楼5B120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在的(考生),需提供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样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⑤考生还需提供填写盖章的《2021年思想政治审核表》,该表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缴费
考生扫码缴纳复试费100元。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水平测试。
(5)一志愿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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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10:00—11:30 |
缴纳复试费 |
扫码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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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修远楼5B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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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14:30—17:3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民社学院办公室(5B1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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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8:30-11:30 |
英语水平测试 |
民社学院办公室(5B1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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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14:30—17:00 |
专业课笔试考试 (时间150分钟) |
修远楼(5A503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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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9:00—11:30 |
综合素质面试 |
民族学 |
修远楼(5B1205室)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修远楼(5B1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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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14:30—17:30 |
综合素质面试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修远楼(5B1205室) |
民族社会学 |
修远楼(5B1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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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8:30—11:3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一(时间180分钟) |
修远楼(5B1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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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14:00—15: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二(时间180分钟) |
修远楼(5B1205室) |
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四、调剂工作
1、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
(5)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0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00%)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按1:1.5确定,具体复试比例视生源情况调整。
(6)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否则无效。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2、调剂考生遴选
根据调剂工作细则要求,按照专业相符、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的原则,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本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并报学校研招办审定。
(3)学校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根据调剂情况适时安排,复试程序与第一轮相同。
五、成绩及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过程中任一环节(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须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其他测试分数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总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4.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5.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将在4月2日上午9点以后在民社学院网页https://xxgkw.hbmzu.edu.cn:443/mzyjy/公布。
6.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复试的考风和纪律
1.资格复查小组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和学院(培养单位)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5.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6.其他相关事务的咨询。赵慧翔:18672064299 胡兆义:13217283481 杨洪林: 13597768845。
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