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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与缺额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来源:

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调剂余额

专业研究方向

调剂余额

1357

设计

6

视觉传达设计研究

2

人居环境设计研究

2

民间工艺研究

2

备注:招生计划如有调整,以学校核定为准。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5年4月8日0时--2025年4月8日15时。

三、基本要求

1.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初试成绩要求

1357,设计

1357,设计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否则无效。填报本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自动解锁,未收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本院,邮箱:389677243@qq.com。

(2)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我院不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复试办法

1.调剂复试遴选规则

(1)调剂初试专业

设计大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

(2)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名额

我院按2:1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对符合以上调剂基本要求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开放截止后,根据各专业调剂实际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工作人员将逐一电话联系考生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复试方式、要求、内容、资格审核材料、复试费、成绩计算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3.复试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11日

17:00—17:40

缴纳复试费、复试资格审查

12B412

学科建设科办公室

4月12日

09:00—12:00

专业课笔试(快题设计)

12B404教室

4月12日

14:00—18:00

英语水平测试

修远楼5A201教室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修远楼5A202教室

综合素质面试

修远楼5A203教室

4月13日

8:30—11:30;

14:30—17:30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修远楼5A203教室

备注:考生根据抽签依次到相应教室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设计加试《造型基础》《设计色彩》。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按公布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研究方向。如因考生总成绩低无法满足其申请的专业研究方向时,考生应服从学院的专业研究方向调整安排,否则不予录取。

3.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 60分或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笔试、造型基础、设计色彩其中一门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向招生学院(部)提交纸质或清晰电子版体检报告(邮箱: )。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七、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1.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19092457040(固定电话)

王老师:18007268788    黄老师:15928158264

5. 投诉申诉电话

美术与设计学院:13227491988;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