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民大校办发〔2023〕22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在复试过程中,一志愿录满将不再接受调剂;若有调剂名额,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
(四)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
(一)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和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我院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二)复试方式及专业
采用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参照“复试时间安排”。
专业领域 |
专业代码 |
计划招生人数 |
美术 |
135107 |
5人 |
艺术设计 |
135108 |
5人 |
备注:1.此处为计划招生人数,最后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2.缺额情况后续发布,也可查阅研招网调剂系统。
(三)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以定向(包括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要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定向(包括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考生还要提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一份;以上材料不全的考生不予复试;
(5)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3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招生学院;
(6)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7)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试考生可携带由毕业论文、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的项目、代表作品、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的作品集或个人简历,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如:姓名、毕业院校、电话、邮箱等。
2.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在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考核,采取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英语复试小组教师考核,采取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读水平等,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复试小组教师考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等,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专业课笔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其中美术领域为命题创作,艺术设计领域为命题设计。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安排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1日 08:00—08:40 |
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 |
美术与设计学院二楼学科建设科 |
3月31日 08:50—09:5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2)美术领域(专业硕士)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1日 10:00—12:00 |
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水平测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206教室 |
3月31日 14:30—17:30 |
专业课笔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206教室 |
4月1日 8:30—11:3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206教室 |
(3)艺术设计领域(专业硕士)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1日 10:00—12:00 |
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水平测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6教室 |
3月31日 14:30—17:30 |
专业课笔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6教室 |
4月1日 8:30—11:3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6教室 |
5.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美术领域加试《素描》、艺术设计领域加试《造型基础》。加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研招办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5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二)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品德复试需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其他复试过程中任一环节(包括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笔试)须合格(≧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五)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研招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及时登陆“研招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四、录取原则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中某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试题题量应充足,必须保证每批考生所考试题不重复(避免非同一时间复试考生获取考题)。
(二)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内容,面试内容要切合所选复试方式面试特点,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同一学科有多个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考察重点和评定标准等原则上要求统一,须在面试前召开面试小组长会议统一考评标准,不能在评分后再对分值进行折算或赋值。
(三)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形式、程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考生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
(六)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原则和程序
1.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7)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程序
(1)我院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2)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不一致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都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填报我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学院。
(4)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七、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并做好解释。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音录像。
(三)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督察组全面及时受理考生申诉,有异议的考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以邮件方式提交给学院),学院督察小组应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回复考生。督察组应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若考生对学院回复仍有异议,学院可上报研究生处复核。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718-84383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九、复试咨询
(一)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报考学院网站或联络报考学院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院缺额信息。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咨询方式如下:
李老师:15707261771 王老师:1800726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