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以生为本、健康至上。复试录取工作以考生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双平稳,双顺利。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阳光公正、规范透明。
(三)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严谨规范、加强监督。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资格审查时,要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五)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复试
(一)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2.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所有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疫情变化,则及时调整。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到美术与设计学院二楼学科建设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⑤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1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报考学院。
⑥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该材料单独传至34098497@qq.com邮箱,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毕业论文PDF版(往届考生)、开题报告或论文初稿PDF版(应届考生)、发表论文、主持或参加项目、代表作品、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扫码缴费)。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采取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根据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英语水平测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英语复试小组教师考核,采取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读水平等,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面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复试小组教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等,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6.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加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和《中外美术史》两门课程。加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0日 8:10—8:50 |
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 |
美术与设计学院二楼学科建设科、扫码缴费 |
3月30日 9:00—11:30 |
专业课笔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3月30日 14:30—17:0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口试、听读测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3月31日 8:00—11:30 |
体检 |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
3月31日 14:00—17:0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4月1日 8:30—11:3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中外美术史》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 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科代码前两位相同),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5.参加我院复试人数的比例(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复试人数)为1∶2,若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该复试比例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6.所有考生调剂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院。
(二)调剂考生遴选
学院根据调剂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专业相符、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的原则,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我院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校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二)复试过程中思想政治品德复试需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其他复试过程中任一环节(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须合格(≧60分),否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五)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及时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七)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的考风和纪律
1.复试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和学院(培养单位)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音录像。
(三)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七、复试咨询
1.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报考学院网站或联络报考学院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校缺额信息。
2.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咨询方式如下:
石老师:13972418766 王老师:18007268788
八、疫情防控
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疫情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