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鄂政办电〔2016〕212号)精神,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2017年4月2-4日放假,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请各单位做好安排。
二、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值班工作,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务必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学校领导和院办、保卫处值班人员。
3、各教学单位在放假前务必做好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学生如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4、各单位务必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0日下午5:30之前传至QQ邮箱:911502420@qq.com(党办、院办尼继珍)由院办汇总后再行公布,值班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
特此通知。
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