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分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2016年全省总工会“三万”活动困难职工调查表》,提供个人申请、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校工会(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①《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
②《2016年全省总工会“三万”活动困难职工调查表》。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