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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暨全员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

2016-04-20 08:07:52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暨全员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构建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学期教学督评工作安排,结合审核评估工作第二阶段评建任务,学校决定于第9~14周(4月25日—6月3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并启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采取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常规检查

1.检查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开展情况。同时,对上学年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执行情况,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

3.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并邀请所联系的学校教学督导员参与。

4.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或反馈会,并结合各类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状态。

5.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统一组织,于第13周通过免费问卷调查平台对在校生学习满意度进行测评,并汇总结果,形成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参考。

(二)专项抽查

1.教学档案检查。根据《湖北民族学院教学档案指导性目录》归档要求,于第12~14周对2014、2015年度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2.教学基本文件检查。以《湖北民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为依据,结合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对各教学单位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新生专业导学手册、授课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进行专项抽查,与教学档案检查同步进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听课评课,安排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同行对所有承担本部本科、预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按课程进行评价。

1.专家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除考察课堂教学质量以外,重点考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授课计划、教案、课件等)、本科教学工程申报及完成情况、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等材料。产生分数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将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2.同行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重点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于第13~17周进行。

3.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网上评教,请各教学单位支持配合,于第13周开始进行,持续时间1个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完成后,教务系统按一定权重自动生成评教结果,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评学

1.各教学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评学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本部本科、预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3.教师评学完成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及学工系统,作为班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

1.第9周星期五(4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见附表1)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2.第16周星期五(6月17日)前,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3.其他有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并提交同行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安排好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的专家评价,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若没有完成同行、专家评价,教务系统将无法生成评教结果,直接影响任课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2.各教学单位教学科对教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及时添加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课程类别(如理论课、实验课、外语课、艺术课、体育课等),并于13周前(5月23日前)将全部教师归口到教学团队,确保同行评价、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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