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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管理实施细则

2018-04-12 14:52:27  

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规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的责任范围,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北省自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2、已取得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在校生,可以报考我校开考的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应在高中毕业生或取得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中选招。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的需求科学预测,并结合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应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5、自学考试要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发挥我校的区位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学考试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财处负责人担任。下设专门的考试管理办公室和助学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考试管理和助学管理工作。管理机构挂靠继续教育学院。

2、管理模式

湖北民族学院自学考试工作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开办专业的报批、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报名、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毕业办证及省自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教学计划制定和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有关工作。

三、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学校党委和湖北民族学院自学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全校的自学考试工作。

2、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3、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申报自学考试专业,组织协调招生宣传,选报考试课程,报盘,审核准考证号,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学籍注册等工作。

4、协助二级学院联系省自考委组织的课程辅导、教师安排、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协调教材组织、发放、自学考试材料征订,协助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印。

6、负责省自考委抽考课程考试安排,考务考籍管理,送卷,合格证的发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免考课程管理,毕业证、学士学位等相关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8、负责辅导课程教学质量检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实施奖励和处罚,完成省考委下达的工作,搞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完成自学考试的各项工作。

四、 各二级学院职责

1、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自考工作,并配备专人和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落实自学考试助学各方面的工作。

2、积极申报开考专业,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自学考试政策,积极发动生源,负责组织招生报名。

3、根据省自考委下达的《专业考试计划》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表、教师聘任和教学过程管理。

4、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辅导质量,提高通过合格率。积极安排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负责辅导材料的编印,先进教学手段的应用,实习、试验的开设。

5、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试登记,合格证发放,免考课程统计报表、学士学位申报、入学、毕业手续归档,毕业证发放等考藉工作。

6、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学生管理组织。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在自学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合格毕业生的推荐就业。

五、 经费管理、使用

1、收费标准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制定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费用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学校按分成比例划拨到各单位,划拨经费由二级学院自行管理。按规定上缴省自考委的相关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代管上缴。

2、分成比例。收费扣除上缴省自考委相关费用后,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按4:6比例分成。

3、二级学院分成资金用于辅导费、教师辅导课时费、试验材料费、管理费、招生组织费、论文答辩、教学检查费等支出。

4、继续教育学院分成所得全额纳入继续教育学院收入,自考支出在相应经费中预算列支。

5、为扩大招生规模,调动招生积极性,每招收一名学生从二级学院分成比例中提取生源组织费,奖励组织人员,奖励标准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六、 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湖北民族学院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载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3、学生应按省自考办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学生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凡考试舞弊、不遵守考场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重考课程须交纳考试费。交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