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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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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6-05 10:47:25  

 

根据州人社局相关安排,我将于7月陆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种

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三级)

、评价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18日

(二)资格审核时间: 619日-621

(三)缴费时间: 624-6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评价前15天

(五)评价安排:

批次号

评价时间

评价地点

评价时间与内容

计划人数

1

7.5

恩施州民族技工学校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6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2

7.18

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13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3

7.19

湖北民族大学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75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4

7.20

利川市民族技工学校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6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5

7.24

咸丰县桓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6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6

7.25

湖北民族大学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6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7

7.26

巴东易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7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8

湖北民族大学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6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9

7.27

鹤峰县实验中学

14:00-15:30理论知识考试

50

15:40-17:10专业技能考核

 

三、报名事项

(一)申报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附件1)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因提供虚假材料而报名成功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须知

1)报名地点

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502室报名

2)联系人及电话

人:向老师 电话:0718-8448520

3)申报材料要求

1.工作证明一份(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10年的证明,详见附件),或者取得本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电子扫描件(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2.身份证电子照片(正反面)

3.一张电子版登记照照片(不超过200kb,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收费标准

260元/人·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3号)精神,我校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相关标准收取评价费。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缴费,我校交费系统自动提供 “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版)。

获取电子票方法:打开微信---点发现---点小程序---搜索电子票夹---登录注册---手机号注册---输入验证码---点票夹查看。

四、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处理。组织考试作弊、代替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涉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电询我院考试培训科工作人员,电话0718-8448520。

 

 

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