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
生态中心发[2019]1号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中心性质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受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处管理,挂靠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领域为生态文化旅游等有关问题。研究中心聘请和组织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研究工作,聚焦生态、少数民族文化、全域旅游、乡村发展等相关问题研究,在鄂西及武陵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思想库的功能。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内领先为目标,以解决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为导向,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立足鄂西,面向武陵,围绕湖北民族地区生态文化旅游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研究鄂西地区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努力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建设成为鄂西地区生态文化旅游理论研究中心、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中心、中西部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中心。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品牌,提高湖北民族大学服务社会的影响力。
第三条 任务
承担湖北省、武陵地区及国家重大课题;组织重大课题攻关;进行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研究、宣传生态文化旅游的高级人才;为政府、旅游高校、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决策和咨询;建设系统的生态文化旅游研究资料信息基地;在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发挥示范、协调和组织功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作为研究实体,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鄂西生态文明研究室、鄂西旅游规划研究室、鄂西旅游与文化融合研究室、鄂西乡村发展研究室。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执行省教育厅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要求;
2.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4.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事务、档案管理、资料管理等,为专兼职研究人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1.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是与中心研究方向相近的专家;
2.专兼职研究人员应围绕本中心委托的项目开展研究;
3.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主任按中心的研究需要进行聘任;
4.专兼职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申请使用中心经费。
第三章 学术团队
第六条 队伍组成
本中心学术团队由专兼职研究人员和学术委员会组成。由主任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及若干专家组成,由中心聘任,报学校科研处批准成立,担负本中心的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成果评估、项目进展监督等职责。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八条 项目负责制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获得中心立项批准后,开展研究,并获得项目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可获得后期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实行报账制使用。
第九条 研究项目发布
本中心将根据中心的研究方向,定期发布研究项目。专兼职研究人员根据研究专长及中心研究方向,确立研究内容,形成长期的研究特色。
学术会议
中心应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和派出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中心提供相关费用。
人才培养
人才引进
中心根据研究需要,可以引进一批中青年教师参与中心的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学生培养
专兼职研究人员应吸纳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研究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
中心建设经费学校拨付,建立中心专用帐户。
经费用途
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的50%以上须用于科研课题。
支出管理
中心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制度,实行报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该章程自修订后,报科研处备案后执行。实行一年后,可根据需要再进行修订。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研究中心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