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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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
“民大榜样·经管之星”
评选方案
榜样是一种力量,彰显进步;榜样是一面旗帜,鼓舞斗志,榜样是一座灯塔,指引方向,榜样一直都在我们身边。为了促使我院学生树立宏伟的理想,激发昂强的斗志,明确奋斗目标,激励全院学生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同时充实校园文化生活,促进良好风气的建立。我院举办“民大榜样·经管之星”主题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树立榜样。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
学习之星、奉献之星、抗“疫”之星、创新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
三、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平
副组长:张姣蓉、朱廷辉、谭志喜
成 员:曹骞、黄珊珊、向绍阳、覃杰、张典、解丽娟及各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规违纪现象;
③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④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的思想和实际行动,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和提前消费现象;
⑤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弘扬正能量,充分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二)具体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①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课堂出勤率高,无旷课记录;
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政,学习党的理论思想(预备党员或党员需提供学习强国平台积分);
③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
④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小语种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各专业资格证考试;
⑤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院校技能大赛中获等级奖励。
2.“奉献之星”评选标准
①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勇于担当;
②在我院学生组织或班级团支部中任重要职位,积极组织、参加学院活动,工作突出,无私奉献;
③积极投身大学生日常管理,在校园文化、组织建设、社团建设、宿舍管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获得良好反响的。
3.“抗‘疫'之星”评选标准
①热心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②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服从安排,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③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抗击疫情防治工作,竭尽全力为社会群众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
4.“创新之星”评选标准
①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及工作,具有钻研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术科技等创新方面成绩显著;
②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奖(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
③在校期间,有科研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
5.“公益之星”评选标准
①热心公益事业,传播公益文化,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典型示范作用;
②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为建设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③有长期志愿服务经历,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推动公益活动的开展。
6.“文体之星”评选标准
①热爱文艺活动、体育运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具有突出表现;
②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及学院争得荣誉。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
③在文学艺术(期刊报道、文艺汇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重大展演中获得名次,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获得相关资格等级证书。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民大榜样·经管之星”评选申请表》(附件1+纸质)及《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民大榜样·经管之星”报名表》(附件2+电子),提供本人2020年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附件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1240913553@qq.com,纸质材料于2020年12月10日(本周四)15:30前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评定相关人选,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3.表彰与奖励:公示结束后,对获得“民大榜样·经管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4.先进展示:将“民大榜样·经管之星”通过展板的形式进行展示。
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