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本科教育

|制度规范
湖北民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2021-03-26 10:55:17

来源:

点击: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湖北民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培养综合素养高、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推行主辅修制。为规范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是指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主修某专业的同时,可申请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的另一本科专业。学生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条件下,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二条辅修专业设置
  1.辅修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设置。
  2.学院(部)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设置该本科专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2)申请设置的辅修专业有较好的教学条件且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3)有完整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备。
  第三条申请对象与条件
  1.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大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2.申请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学有余力的学生。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辅修英语专业的,第一学年大学英语平均成绩至少在75分以上。
  4.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记录。
  第四条报名与审核
  1.辅修专业学生的报名与审核工作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报名通知中需明确辅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学分、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要求以及报名条件和选拔程序等内容,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学生主修专业学习情况,签字同意后,报送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
  3.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可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等多种形式审核确定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统一公布。
  4.审核通过的辅修专业学生须在公布名单后一周内完成选课缴费和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辅修专业资格。5.申请退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可在每学期辅修专业开课第一周填写《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退修辅修专业申请表》,办理退修退费手续,已修课程不予退费。逾期不受理退修退费申请。
  第五条教学组织与学位授予
  1.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设置规划和教学运行监管,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教学管理。
  2.学院(部)应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课程设置要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
  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为8学分。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辅修专业单独开设教学班,可以安排在周末或晚上教学,其课程教学与该专业主修课程教学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4.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合格,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经本人申请,主办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8学分。
  5.辅修专业不得延长修业年限,其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申请审核与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同时间、同程序、同要求进行。
  6.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方可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
  7.学校发布的所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除特别明示外)均适用于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各学院(部)可制定辅修专业管理细则,确保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缴费制度,按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计算,由学校财务处依据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第七条学生管理
  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协助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鄂民院办发〔2009〕21号)自行废止。
  湖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