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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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2024-09-03 0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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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简介与特色

经济与金融专业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经济、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适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技能,能够胜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货币、外汇、信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管理等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兼具“国际化”和“民族性”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大二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

2.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记录。有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允许修读。

三、招生计划与学制

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计划招生50人,不超过75人,开班不低于25人;学制2.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根据经济与金融专业(辅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课程由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构成。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包括货币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学。毕业学分要求为50学分,详见表1

1 专业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理论学时/总学时

学分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F06041101

西方经济学

64/64

4

4





F06041102

会计学

48/48

3

4





F06041103

统计学

48/48

3

4





F06041104

货币金融学

64/64

4

4





F06042101

证券投资学

64/64

4


4




F06042102

公司金融

48/48

3


4




F06042103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

48/48

3


4




F06042104

国际金融

48/48

3


4




F06042105

中央银行学

48/48

3



4



F06042106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48/48

3



4



F06042107

投资银行学

48/48

3



4



F06042108

保险学原理

48/48

3



4



F06043101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实验

0/24

1




集中


F06043102

证券投资综合模拟实验

0/24

1




集中


F06043103

西方经济学沙盘实验

0/24

1




集中


F06043104

学位论文(设计)

0/12W

8





集中

合计


50






对于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该课程在主修专业的课时、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的课时、学分),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经本人申请,经济与管理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按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课程学分),但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8学分。

五、师资力量与资源

本专业共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博士13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生导师6人。建有金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并与湖北银行恩施分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99日—913

2.报名方式:学生填写《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学位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办公室(1号楼附204办公室)。

七、录取标准与流程

1.录取标准: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2.录取流程:

1)审核备案:915日,学院将面试确定的辅修专业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结果公示:918—920日,教务处统一对审核通过

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此期间,学院再次组织审核改选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的学生,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直接纳入通过名单报教务处;

3)公布名单:921—922日,教务处统一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4)选课与注册:923—927日,审核通过的学生需完成选课缴费和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资格。

八、学费标准

实行按学分缴费制度,按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计算,由学校财务处依据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九、辅修毕业证和学位证

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已修完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方可申请授予辅修经济学学士学位。辅修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未达到辅修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校发给经济与金融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十、咨询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0718-8456516

经济与金融专业负责人:冉老师,156290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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