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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副处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办理校内事项的通知

2015年07月01日 15:00:5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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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副处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既做好校内审批程序,同时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办理校内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材料

1. 填报《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领取《关于同意_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2. 填报《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二、相关说明

1. 无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者,需填报以上两份表格;

2. 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者,只需填报附件2;

3. 副处以上人员按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4. 相关表格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

附件2《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登记表.doc

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