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湖北民族学院“十二五”教师海外交流规划

2010年11月04日 15:27:36 来源: 点击量:
【字体:
打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及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结合我校“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水平为目标,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紧扣学校发展的现实和未来需要,坚持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相结合,积极开辟渠道,鼓励、支持和选派优秀教师赴海外留学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意识,培养具有现代国际教育理念、学术视野开阔、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从而推动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选派计划

学校将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空间,多渠道筹措培养经费,选派优秀教师赴海外长期留学和短期培训。“十二五”期间,学校将力争70%以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具备海外学习经历,建设具有国际学术水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1、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每年争取选派5名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海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留学6个月。

2、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海外交流项目:每年争取选派1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海外大学学习,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三、经费安排

为保证“十二五”教师海外交流规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费支持,争取各类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合法资助,鼓励教师自筹经费,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

1、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共同承担经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费用。

2、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海外交流项目:除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资助外,学校也将承担一定的经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费用。

四、选派对象

为配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我校“十二五”教师海外交流项目人员选拔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遴选对象为学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以重点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为选派重点。申请人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海外交流项目:遴选对象一般应有本科毕业后5年以上从教经历、硕士毕业后2年以上从教经历。外语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的水平。

五、项目申请

1、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20日至3月1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组织评审,于每年8月公布录取名单。

2、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海外交流项目:学校于每年4月中下旬组织申报、初审,5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于每年6月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资助名单。

六、项目管理

各职能部门、院系和教师要积极对外联系,主动寻求留学机构。留学机构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其学术水平应处于本领域领先定位。教师赴外研修内容要具体、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有利于院系和教师个人的发展,要学有所值、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选派人员须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协议,协议明确了出国时限、研修内容、研修目标和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不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要求者,学校将酌情减少或取消资助经费。赴海外研修人员应定期向学校提供学业进展报告,回校后应按时提交书面总结、举办学术报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七、有关要求

各院系要把教师海外培训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作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要围绕学科和院系发展,认真做好各自院系教师外海交流工作。

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认真组织和实施我校“十二五”教师海外交流规划,有计划地加强教师外语培训,积极拓展海外和合作与交流空间,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