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起法院,随心飞扬
扬帆奋楫,以馈韶华
相约未来,“职”为你来!
招聘计划
恩施州法院系统2023年度计划招聘23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设置详见《恩施州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定向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经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本公告附件查询。
(二)网上报名
统一使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恩施州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需通过所在法院资格审查后,再到网上报名。审查通过人员由所在法院内部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恩施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也可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恩施州人事考试网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即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恩施州人事考试网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开考比例
笔试环节的社会公开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名人数仍不足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相应职位。
职业技能测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按照不低于1:2竞争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最低按1:1.5确定。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速录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速录测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
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依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恩施州人事考试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恩施州人事考试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职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劳务报酬由省财政足额保障。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5000元/年,其他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及恩施州人事考试院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报考咨询电话:0718-8299578。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本人手机和紧急联系人手机),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以及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次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0718-825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