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姚璐/文 黄卓然/图)4月21日,“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学术讲座在法学院9A405会议室成功举办,由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主讲,我院司马俊莲教授担任主持人,部分教师与学生参与本次讲座。
史彤彪教授主要从思想史考察的角度,探讨了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在的主要法学家对法律的一般性的阐释,强调其核心意涵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非特定人设立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是将个别、具体的行为概括提升为法律上的一般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从而使之具备被普遍和反复适用的特性;既包括法律制定内容上的一般性,也包括法律适用上的一般性。最后,在互动环节,师生们与史彤彪教授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史彤彪教授呈现了一场高规格、高水平的学术盛宴,使我院师生获益匪浅。(责任编辑:李勇 审核:黄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