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户晴/文 肖进/图)11月9日,恩施州律师协会会长严奉祥律师受邀来到我院,以“刑事辩护实践经验漫谈”为题给学生分享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校刑事法治研究所所长黄继坤副教授担任主持人,19级学生到场学习。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发挥着巨大作用。
严奉祥指出,“刑事辩护按种类分可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在法律实务中存在大量当事人无律师为其辩护的现状,此时就需要在法院及律师协会的帮助下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即使指定辩护存在付出与收入严重不相称,但我们辩护律师仍然会义无反顾,竭尽所能。”他从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两个方面详细分享了辩护技巧,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务经验上的总结。在无罪辩护方面,可以从(1)证据不足、(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正当防卫、(4)没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等方面进行辩护;在罪轻辩护方面,可以从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坦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上着手进行辩护。
随后,在互动环节,19级学生李帅杰就“犯罪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吴鑫同学提出了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适用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据悉,自“刑事一体化”系列讲座开讲以来,先后有多名实务界的法律专家深入我院课堂,讲授刑事法实务课,受到了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我院将继续与实务界深度合作,切实加强课堂教学与实务工作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恩施法律实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助力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责任编辑 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