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杜玉泽/文 记者 朱子真 谭玉鸿/图)3月31日,以“谭某寻衅滋事案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以罪刑法定与形势政策为背景”为主题的《刑事案例分析》讲座作为第二期“双师同堂”教学讲座在德智楼9A410教室举办。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大娥担任主讲人,我校刑事法治研究所所长黄继坤任主持人,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到场学习。
裴大娥律师围绕“案情介绍”、“案情分析”、“办案介绍”、“法律人应有的法律思维”四个方面展开案例分析和课堂教学。讲座伊始,裴大娥律师以谭某寻衅滋事案引出“为索要债务,滋扰被害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核心问题,引起在场学生思考。
随后,讲座以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性为核心,对谭某寻衅滋事案的定性予以了深入分析。裴大娥律师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的理解、证据采信及事实认定等方面展开了详细阐释,并对谭某案的处理结果予以了评析。
最后,在场师生就律师职业等方面予以了交流,裴大娥律师鼓励学生博览群书,训练自身法律思维,在了解社会现实基础上,学会分析。黄继坤老师对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予以解释,他表示,律师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不可或缺,与司法机关一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见习编辑 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