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7 16:02:30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采用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300%。

(四)学院对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等,全面负责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资格确定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总分180分(不含单科为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须按学校和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我院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规定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组织考核。

(一)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5.以定向(包括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要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6.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3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学院;

7.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8.其他材料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以上材料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

(二)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3月318:30-10:00,法学院9A409办公室。

2.专业笔试:法学综合(民法刑法)3月3114:00-16:00

法律(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07教室;法律(非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08教室。

3.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418:30-11:00

法律(法学)面试地点:法学院9B314会议室;法律(非法学)面试地点:法学院9B311教室。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111:00-13:00,法学院9B311教室

5.同等学力加试: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114:00-17:0018:00-21:00

法律(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7教室;法律(非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8教室。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

3.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等。

4.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测试,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题与复试小组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

5.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五、调剂考生复试相关规定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平台首选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会议号由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通知。具体事宜以调剂公告为准。

(一)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法律硕士所有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调剂需满足“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的要求。

4.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院。

(二)调剂程序

学院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公布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调剂考生所提交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思想政治审核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通知的其他材料等,在复试前通过远程复试平台或在线文件传输提交扫描件。

(四)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按学校通知及时缴费。

(五)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等。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测试,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题与复试小组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

4.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任何一项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其他

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适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反映,学院督查小组将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给予回复。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民族大学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复试工作秘书处联系电话:18671874297(李老师);

法学院督查组:17771759568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33月27

 

省知识产权培训(恩施)基地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Powered by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5
网站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
工信部:鄂ICP备14012090   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