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差额复试原则。民族法学(0304Z2)专业拟招生8人(如有调整,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差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0%。
(四)坚持资格审查原则。学院对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面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考核。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三、复试录取工作监管
(一)加强导师、命题人员、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提出业务要求、纪律要求,明确行为规范。
(二)试卷评阅、登分、复试成绩计算等各环节至少安排2人。评卷、成绩登录环节,要检查是否有计分漏错、登分错误等,各环节督察小组人员均需签字。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督察组进入现场巡视。学院在复试前将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和本学院督察组,督察组必须到面试现场巡视。
(四)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无误后方可上网公示和发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资格确定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和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组织考核,网络平台首选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会议号由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前通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英语水平测试
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100分,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
六、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要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5.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2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学院;
6.其他材料以学校和复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以上材料在复试前通过远程复试平台或在线文件传输提交扫描件,《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在复试结束一周内邮寄给学院,学院全部收齐后交研究生处。
(二)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采用学信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考生在该平台缴费。采用其他复试平台的考生在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缴费。
(三)复试流程
面试系统缴费-资格审查-在线面试。
(四)时间安排
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3:00。
(五)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研招办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考查成绩×80%,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八、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英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任何一项低于60分也为不合格);
3.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依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PDF扫描)的方式将体检报告于4月30日前提交给学院。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适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反映,学院督查小组将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给予回复。
复试工作秘书处联系电话:18671874297(李老师);
法学院督查组:18671863353;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