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波,讲师,法学博士,曾任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和学生科副科长,法学院学生科科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现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兼任恩施州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恩施州中小学德育指导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主持并完成省厅级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著作2部(合著),曾获恩施州社科成果一等奖2项等奖励。
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工会工作、办公室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校友工作、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分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