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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 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等学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高校要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加强针对性服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切实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科学有机的学理转化,将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学类各专业各课程,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完善知识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学深悟透做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

      新修订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各高校应参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各高校要强化思想引领、提升学术内涵、完善课程设计、创新方法手段、加强师资培训,推动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确保课程的育人效果。

      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公共选修课。鼓励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学生喜闻乐见、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资源,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资源优势和学科特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这一核心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及时总结报送本地或本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