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Biologic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Hubei Province)(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第五批(2015年度)开放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含生物硒资源研究与开发);
项目经费:本次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壹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贰万元。
经费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次可报账资助总额的30%;中期考核合格后可再报账资助总额的40%;按期结题后可一次性报账剩下的30%。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的成果应与研究方向一致;
4、申请人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由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报);
5、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6、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已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
1、一般项目:以“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CSCD(C库)期刊论文1篇;或CSCD(E库)期刊论文2篇。
2、重点项目:以“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CSCD(C库)期刊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3、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编号)”和“林学一级学科资助”。对校外开放的课题,立项后应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结题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请书样表从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