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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省重点实验室实验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17-05-22 14:38:39 字号:  点击次数:

本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是从事本学科相关领域研究的公共平台。为了维护实验室良好的运行状态,为研究人员提供安全、整洁、安静的研究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第二条 凡进入本室的研究人员必须把“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八字作为入室后的行为准则,以把本室建成一流重点实验室作为己任。

第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非本室工作人员带进实验室内;不在实验室内会客;严禁在实验室内嘻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四条 实验室的环境靠大家维护,所有物品使用后立即归还原位,不随意扔杂物,保证实验室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整洁状态;各分室负责各室和所分担的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五条 认真管理好自己负责保管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用物品,未经允许不擅动他人负责保管、使用的物品;不将实验室的物品带出实验室;实验室物品外借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实验室,并由当事人按期收回和承担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第六条 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药品、试剂,尤其是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剧毒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领用登记;有毒及腐蚀性废液不得直接倒入水槽,必须收集集中处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用前申请,用后登记,履行检查交接手续,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第八条 厉行节约原则,杜绝试剂药品和易耗材的浪费现象,凡可回收利用的做到充分回收利用;空调、电热器、灯、水等均不得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第九条 吸烟、就餐及休息活动必需在规定场所进行,实验区域不允许进行上述有关活动。

第十条 完成当日工作的人员,需关闭空调、电器、水、门窗后方可离室;本室大门22:45关闭,此前各分室负责人应对本室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一疏漏;确因实验不能中断需持续至次日者,应报请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否则不得滞留实验室。

第十一条 自觉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设施,维护实验室的环境,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实验室制度、损坏实验室物品、影响实验室环境者,人人有批评指正的责任和义务。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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