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门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14:4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工作人员凭证出入,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条 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过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第三条 本室工作人员夜间进入实验楼必须登记。

第四条 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乱丢杂物。

第五条 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下列人员入内:

1、衣冠不整者;

2、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

3、未成年者。

第六条 出实验楼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第七条 实验室楼早上八点开门,晚上十点三十分关门。夜间上班者严格执行出入时间登记制度,不登记者对一切事故(含偷盗)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