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人员凭证出入,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条 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过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第三条 本室工作人员夜间进入实验楼必须登记。
第四条 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乱丢杂物。
第五条 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下列人员入内:
1、衣冠不整者;
2、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
3、未成年者。
第六条 出实验楼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第七条 实验室楼早上八点开门,晚上十点三十分关门。夜间上班者严格执行出入时间登记制度,不登记者对一切事故(含偷盗)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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