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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31 16:31:22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考试管理制度。

一 出题

要保证有足够的题量和知识覆盖面,在注意考核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试题要有一定难度,不能过于简单,最优秀学生的答题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闭卷考试的实验课,实验中心建立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出至少两套试题,教学秘书将题签保存完好,考试前临时指定一套用于考试,另外的题签用于补考和缓考或选修等方面的考试。出题教师在将题签交教学秘书前,应仔细审查,不得出现任何出题方面的错误。

二 题签印刷

保证题签或试卷的印刷质量,题签的格式、大小、字号、用纸等应完全一致,实验理论考试用题签一律打印,试题印刷要清晰,严防出错。在试卷的印制过程中,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试题内容。

三 布置考场

学生一律拉单桌考试,考试前必须清理考场,学生书桌、座位及附近不能有任何纸张、书本、杂物等,对不按规定清理考场的学生和教师,实验中心发“违纪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 考场黑板除书写考试时间、与考试有关的宣传标语及其它规定书写的内容外,不得看到其它任何内容。

四 监考

原则上由指导实验的教师做正监考,实验中心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做副监考。 一名监考教师不能同时做多个考场的监考;监考教师人数安排的标准为:小教室2人(60人以下);中教室3人(60—100人);大教室至少4人(100人以上)。

正、副监考教师要对所管理的考场全面负责任,如果因为正、副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而出现学生违纪情况,要对该考场所有正、副监考教师予以通报批评。正、副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在教室内巡回检查,做到不迟到、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开通讯设备,对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监考守则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试卷统一装订,封好之后交主考教师。

五 评卷

考试是检验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重要环节,教师要善于通过评卷发现问题,要对试卷加以分析,总结实验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因此要求教师评卷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要控制在1/4以内。教师对考试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指出优缺点,做出简单的成绩分布曲线图,填写《湖北民族学院试卷分析报告》。

主考教师要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评完,评卷结束后,应将成绩直接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其它教师应按照教学秘书提供的学生名单逐个填写学生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字,并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交中心档案处存档。

六 试卷管理

设立课程档案,把题签及《试卷分析报告》保存在课程档案中,开课一次,保存一次。学生试卷应统一装订,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在四年以上。

七 成绩管理

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签字之后连同试卷一同交给各实验中心,要及时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八 违纪学生处理

考场内如有学生作弊情况,监考教师要马上在《考场记录》中写清作弊情节,并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让作弊学生当场签字。教师应将《考场记录》和《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交实验中心保存。教学秘书将《考场记录》和《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复印件以及物证等上交教学科。教学科收到后及时转送到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作弊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也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不定期登载。

九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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