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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16:27:19   来源:  点击:

为加强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生科院)易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易化学品的购买

1.购买易制化学品经销单位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只能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易制化学品。

2.由使用教师根据教学科研实验的具体需提出易制化学品的购买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至易制爆管理员收集、整理、登记,由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程序申购。

3.未经批准,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易制化学品。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购进的易制化学品建立采购进货管理台帐。

5.对于经过合法渠道购买的易制化学品、试剂验收入库前应按合同或入库单、采购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

二、易制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1.各实验室使用易制化学品时,必须执行严格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由任课教师或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实验课内容,根据实验内容确定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放置在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且有专人负责。

2.领用时由任课教师或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直接到易制爆仓库领取,必须两人同时到现场领取后签字确认,签字者为第一责任人,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3.各实验室对易制化学品专柜加锁存放,建立流水帐目,每学期放假之前易制爆管理员报告使用、库存情况。使用易制化学品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4.贮存、使用易制化学品的实验室,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报告,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 禁止私自购买、转让和携带实验室使用的易制化学品作为他用,未经允许,私自将易制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外,造成社会危害,一旦发现,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要按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对易制化学品建立台帐档案,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报备,并保存二年备查

7.生科院下属各实验室管理人为本实验室易制化学品管理的责任人,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为生科院易制化学品管理的监管人,易制爆仓库管理员严格管控易制爆药品的进出库,并做好湖北民族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易制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三、责任追究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易制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据湖北民族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5.30


【 编辑: 生物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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