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完成中心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并达到“湖北省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对中心的要求,对中心主任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负责编制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以及上级主管机关要求起草的各项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物资等协调和统筹安排实验教学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组织教师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和多媒体课件建设。搞好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学化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加强中心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组织实验教学人员,把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来,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承担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把教改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
第六条 负责明确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安排中心实验教学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全面负责中心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物资等申购、领用的审批工作和实验经费的使用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及时建卡、建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负责中心文明实验室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负责实验教学、安全卫生、人文环境、工作进展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活动。
湖北民族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